“禁刪差評”關鍵要強化執法效力
市場監管總局4月30日起就《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刪除使用者不利評價,不得違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務。(見09版)
時下,使用者評價已經成為網際網路經濟的一條生命線。客觀準確、公平公正的好評差評,既能幫助消費者作出取捨,避免陷阱,也有助於商家的良性競爭、優勝劣汰。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大都會事先參考他人的評價,那些好評度高、零差評的商品或服務更容易受到青睞。據測算,商家每收到1條差評,訂單量平均會減少10%至20%。差評太多還會導致評分下降,影響在同類商品中的排序,帶來的無形損失更是無法估量。故此,一些商家往往視差評為“眼中釘、肉中刺”,欲先除之而後快。
此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刪除使用者不利評價”的規定引起了人們的注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刪差評”已成為電商經濟的一大痼疾,到了必須嚴加整治的時候。
實際上,“禁刪差評”並非新規。作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前身,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已有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電子商務法》也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儘管法律有明文規定,刪差評現象卻屢禁不止,儼然成為灰色產業鏈。前不久有媒體爆料,某電商平臺一些商家為了提升自己的排名,出錢刪差評,刪1條差評260元,多條價格還可以商量。刪差評前後對比圖顯示,商家評分確實有變化:“4.7直升5.0”,“一星評價扣多少分就恢復多少分”。為何明知違法,商家還要鋌而走險,原因就在於法律並未得到有力執行,缺乏震懾力和約束力。
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不得刪差評的同時,也明確制定了相應罰則。《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根據2017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最高可處兩百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但在現實中,刪差評的行為屢見不鮮,卻很少有經營者因此被處罰。這在無形中助長了商家的僥倖心理,甚至滋生出付費刪差評的灰黑產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