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者的996,工作者的勞動法
最近有件事情在程式設計師圈搞大了,那就是有人建立了一個996.icu的專案並且迅速火了,你大概可以理解為控訴企業尤其是網際網路科技企業的996工作制度。什麼叫996呢?就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週工作六天。中槍的企業很多,基本上網際網路企業都逃不脫,在今年還有一家叫有讚的企業宣佈自己要實行996工作制度,被罵的狗血噴頭。
首先要承認,996是違反《勞動法》的,這也是為什麼宣佈要實行996工作制度是一件違法行為的關鍵。其次也要承認,996是普遍的,只是大家心照不宣。一方面企業給予足夠的福利包括薪資、一日三餐甚至四餐,來回班車等等,一方面採用了彈性工作的制度,實現了表面上的合法。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實行996但沒有給予相應薪資和福利補償的企業確實是耍流氓。
但這件事情到底好不好呢?
之前在群裡看到有人說過一句話,打工的沒人希望自己事情多而錢少吧。說實話看到這句話我還有點生氣,覺得這個人好消極啊,用自己的心態去衡量其他人。我又想起我一個同學,之前年輕的我就比較喜歡討論賺錢的事情和新鮮的機會,他就總會說,討論這些有什麼意義呢?我們又不賺錢,還不如好好找人打牌開心呢。後來的結果的是,我變得有錢,而他依舊開心。到底誰對誰錯呢?
其實大家都對,問題只是在於,大家不是一種人。 而最根本的問題並不是996,而是讓不同的人在做同樣的工作。一種人被迫向另一種人看齊,企業要禁止的不應該是996,而是要做一個薪資和待遇的劃分,願意996的是一個標準,朝九晚五的是一個標準,問題自然迎刃而解。你不想996的工作,卻想拿996的薪資,顯然也是不對的。
我工作的時候,並沒有什麼強制的加班要求,我大概都是部門最後一個走的,基本晚上10點以後才能到家,包括結婚之後。而我工作幾年除了婚假之外,沒有請過一天假,最後離職的時候,補了近一個月的錢。然後我還寫過一篇文章,收錄在我的《格局逆襲1》裡,題目是《每天晚睡四個小時,你就什麼都有了》。這句話的意思是,我10點鐘下班回家後,還要寫稿子大約到凌晨兩點鐘來寫我的自媒體稿件。這句話的源頭來自於我前前老闆的一句話,我2012年的時候就發過微博,而且真是按他說的做了,也確實實現了。

其實我睡的也不止四小時,早上兩點睡,八點起,也有六小時了。而我寫這篇文章的時間是凌晨的3:20,而我起床的時間依舊是早上十點。從我專職做自媒體以來,每年都保持著超過七百篇的原創,而瞭解我的人其實也都知道,在寫作方面,我其實也完全沒有什麼天賦可言,文章頂多可以算得上是文筆通順,基本也就是大量寫作練習出來的。而我寫的東西有些人覺得深刻或者睿智或者一針見血,無非也是長時間醒著做事和思考的結果。而今年我去巴黎楓丹白露宮的時候,聽到導遊說,拿破崙一天只睡三小時,你看再少睡一個小時就可以做皇帝了。
最終你會發現,成功者如果有什麼共同點,那就是精力旺盛, 我的前老闆一般也都是早上三四點睡覺,七點鐘就開始看書,八點鐘就分享心得給高管了,四個助理輪流陪他一個人,一個人是肯定盯不下來的。你說我能不能朝九晚五獲得成功啊,我覺得要麼你天縱奇才,要麼你爹天縱奇才,除此之外,絕無可能。所以我更願意說,這是奮鬥者的996,工作者的《勞動法》。記得新浪新聞的一位主編分享為什麼當年新浪做新聞能做到第一的時候,說了一句話,“就是別人睡著的時候,你醒著。”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要追求成功,也有人追求快樂, 比如有句話說,平庸的孩子是上帝給父母的禮物,因為有才華的都在外地甚至外國,平庸的往往會回家選擇在父母身邊工作,反而更能享受天倫之樂。這個觀點我贊同,只是並非我的選擇。而對於996的公司來說,需要做的大概就是給這些工作者一個不加班的選擇。讓兩種不同的生物能夠分開,以免相互影響,大家都不開心。
付出辛苦的人大多有收穫,沒太有才華只是努力的幾個小夥伴,30歲前基本都實現了年薪40萬以上,這在網際網路公司,是一個只靠努力,基本才智都能實現的目標。 而像華為這樣的公司,我認識的小夥伴30出頭年終獎都拿到了百萬以上,這樣的公司,我也願意去奮鬥啊,因為有回報,有價值,有偉大的事業,也有自身的成就。至少我更怕的是碌碌無為的早睡早起,至於猝死什麼的,其實並不在考慮的範圍之內。你早睡早起就能長命百歲了麼?
一味的要求加班不對,一味的反對996也欠妥,前者有些強人所難,後者則締造了中國的脊樑企業。我們更多的還是需要把人和人分開,讓奮鬥的人去奮鬥,讓上班的人去上班,每個人都能找到自己的精神歸宿,獲得自己應得的收穫,享受自己應有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