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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證經濟大局觀(十九):使用者、時間、價值生產率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居民大體是穩定的,且居民幾乎24小時都在為國家這個經濟體做貢獻,所以生產能力用人口數時間生產率來表示,是比較合適的。

但通證經濟體不同,比如某個DAPP的使用者註冊數有100萬,但有80萬註冊完後啥都沒幹,這種情況下,雖然這100萬都是使用者,但在衡量整個通證經濟體的價值生產能力時,肯定不能用100萬做因子。

對於通證經濟體來說,使用者、時間、價值生產率是一個從下往上的金字塔,或者說是從上往下的多層過濾器。第一層從名義使用者裡過濾出有效使用者

第二層呢?

當然是從有效使用者裡過濾出使用者時長。居民的所有時間都服務於國家經濟體,但使用者不可能一天24小時都泡在某個通證經濟體裡。所以,衡量國家的生產能力時,時間固定就是365天乘以24小時,但在通證經濟體裡,卻是各不相同的數。

到此為止,通證經濟體和傳統網際網路產品的邏輯是一致的,網際網路常掛在嘴邊的活躍使用者數、使用者時長(或者使用者流量、使用者粘性、使用者注意力、使用者使用頻率)等,也都適用於通證經濟。

接下來是第三層過濾,從使用者時長裡過濾出價值來

使用者來了,使用者也花了時間在上面,但最終的目的是要為生態帶來價值。使用者花在上面的時間不一定都會產生價值,只有那些能帶來價值的使用者時長才是最核心的。價值生產率就是衡量那些能帶來價值的使用者在帶來價值的時長裡,所產生價值的效率。好吧,這有點繞。

為什麼我們要把價值生產率定義得這麼精細,而不是像生產率那麼粗放呢?因為網際網路和區塊鏈本來就以各種資訊化方式提供了精細管理的手段。既然能精細化管理,自然要精細化定義。

當然,這裡提到的價值是比較狹義的、具體的。廣義上來說,一個使用者只要註冊、線上,就自然帶來了價值。比如說,你註冊了幣乎,幣乎就多了一個使用者,即使你從來不用,給投資方、合作方看也能充個數,然後你每天再開啟一下,也算提高了幣乎的活躍度,當然也是有一定價值的。但是,我們在提到價值生產率的時候,並不是指這些價值,而是指你認真寫文,或者是看文、點贊、評論這些動作所帶來的價值。

這其實跟網際網路經濟也是一樣的,但不同的是對價值所帶來的回報的分發方式。簡單來說,傳統網際網路生態裡,價值需要依賴公司尋找各種辦法變現,這也是我們常聽到的“流量變現”,既然公司佔據變現的關鍵位置,當然也就拿走變現後的大頭甚至全部。

但通證經濟不一樣,因為有token,專案在發起時就可規定好如何根據貢獻值進行token分發,直接變現,專案方雖是規則制定者,但規則一旦執行,這種變現就是自動進行的。所以,它的變現沒有中間方,自然也沒有中間方的盤剝,從而讓更多的回報流入創造價值的使用者手中。

好了,以上便是通證經濟裡使用者、時間、價值生產率的基本含義。明天我們進一步分析它們對於通證設計的意義。